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憲法理論專題研究三
SEMINAR ON CONSTUTIONAL THEORY (Ⅲ) 
開課學期
95-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許志雄 
課號
LAW7017 
課程識別碼
A21 M136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5,6(12:20~14:10) 
上課地點
社法研5 
備註
先修科目:憲法理論專題研究二(適用全校學生,含研究生)。
總人數上限:25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我國過去長久處於威權體制,在黨國不分與強人政治的現實下,權力分立根本沒有實現的可能。尤其,五權憲法強調「分工合作」,輕忽權力制衡的關係,因此立憲主義中立法與行政間應有的分際始終未受重視。一般所見,係行政權獨大,主導國政運作,而立法機關淪為「立法局」,只能充作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迨1990年代國會全面改選,民主化工程逐步推動後,情況開始變化。立法機關日漸活躍,試圖擺脫行政權附庸的形象。尤有甚者,2000年5月20日我國首度出現政黨輪替,由於朝小野大,不久即形成立法與行政的緊張、對立態勢,乃至爆發嚴重的衝突場面。2002年2月起立法院的生態改觀,執政黨席次增加,行政部門的運作較能擺脫在野黨的掣肘,而有堅持施政主張的可能。然而,2004年後因總統大選引發的爭議,以及國會改選後朝野政黨生態的變化,導致立法與行政的關係再度惡化。在野黨主導的國會不斷以立法及預算審議之手段杯葛或弱化行政部門。面對此一情況,行政部門亦不得不藉由聲請釋憲或其他方法尋求解套。要之,迄今為止,我國立法與行政的關係一直無法處於正常穩定狀態。放眼未來,若立法與行政的角色定位不能釐清,則我國憲政將難以步上正軌。由此觀之,如何界定立法與行政的分際,乃當前必須加以正視的課題。
揆諸立憲民主主義的精神,立法與行政間固有一定的原則必須遵守,但各項原則的內涵可能隨時代及環境而修正、調整,並非一成不變的。十七、十八世紀當時有關各項原則的一般理解及要求,未必能夠原封不動適用於今日。惟吾人從其學說理論及制度運作的演變,應可尋繹出立法與行政在當代立憲民主政治中的相對位置。尤其,「行政國家」為現代國家普遍且無法避免的現象,如何將此一事實與立憲民主主義的要求結合,找出立法與行政的分際,對憲法學而言,實乃一大挑戰。
 

課程目標
本課程探討的重點如下:
1.立法的概念
2.行政的概念
3.傳統權力分立理論中的立法與行政
4.五權憲法對立法與行政角色的定位
5.當代「行政國家」現象下立法與行政角色的變化
6.我國現行憲法有關立法與行政分際的制度設計
7.司法院有關立法與行政分際的解釋
8.立法院「主決議」的性質與合憲性問題
9.預算「統刪」決議的合憲性問題
10.措施性法律或個別性法律的意義與合憲性問題
11.國會調查權的界限問題
12.「獨立機關」的設置問題
 
課程要求
本課程以討論為主,講授為輔。前四週由本人針對課程內容及相關問題,做全面性的介紹及說明。此後,每週由一位同學提出書面及口頭報告,一位同學擔任評論,其他同學共同討論。報告的主題,於第一週選定,只要與本課程相關者即可,不以大綱所列者為限。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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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單元主題